1993年4月3日,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經過審議,通過了《關于興建長江三峽工程的決議》。1993年7月27日,國務院三峽工程建設委員會第二次會議審查批準了《長江三峽水利樞紐初步設計報告(樞紐工程)》。
根據初步設計報告,三峽工程分三個階段進行施工。從1993年的準備工程算起,總工期為17年,2009年工程建成。第一階段(1993~1997年)為施工準備及一期工程,以實現大江截流為標志;第二階段(1998~2003年)為二期工程,以實現水庫蓄水135米、首批機組發電和雙線五級船閘通航為標志;第三階段(2004~2009年),以實現左右岸26臺機組投產發電和樞紐工程主體工程完建為標志。
三峽右岸地下電站于2003年底上報國務院三峽建委批準實施,其主體工程于2004年底開工建設,預計2012年完工;三峽工程升船機于2007年10月開始船廂室底板保護層基巖開挖及底板混凝土澆筑,計劃2015年完建。